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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产品实行壹年或行驶25000公里“三包”售后服务,接到用户信息反馈最晚四十八小时内到位。
1 保修范围
专用汽车系列产品的专用部分(改装部分)承担保修,底盘及发动机的保修由其生产企业承担。
2 保修期限
2.1 保修期为一年(十二个月),整车行驶里程25000公里以内,且时间和里程都在规定范围之内,其中任一项期满,保修期满。
2.2 保修时间自出厂之日计起。
2.3 整车行驶里程,主要依据里程表,如果里程表损坏、失灵或示值有明显误差,则按每天行驶300公里计算实际里程。
3 保修条件
用户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使用、保养,在保修期内,确因设计和制造原因引起的损坏,经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后,给予保修服务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保修:
3.1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正确使用和保养,导致车辆故障及零件损坏。
3.2 出厂时间超过一年(十二个月)或整车行驶里程超过25000公里。
3.3 未经我公司同意,自行对车辆总成、零部件进行改变或更换,或自行改动原车设计、结构,自行拆卸修理不当。
3.4 车辆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,仍继续行驶使用而引发的继发性故障和损坏。
3.5 各种低值易耗件、易损件(如:各类密封件、橡胶件、油料、电器元件等)。
符合保修条件的,我公司只负责维修及维修用配件的费用,不承担顾客提出的配件之外的任何相关损失。保修期满后,我公司对出厂产品提供免费服务,但各类须更换的配件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。 |